案件风险剖析
综合三起典型案件,当前非法期货经营活动呈现模式隐蔽、门槛极低、覆盖面广、危害极大的特点,核心违法共性清晰明确:
1. 资质缺失,无证经营是核心违法本质。期货市场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特许经营金融市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经营性活动。以上案例中的涉案人员均未取得监管机构核准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法定经营资质,无证开展期货经营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典型非法经营行为。
2. 分仓拆户,规避监管是主要作案手段。在正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需进行实名认证,期货公司需对客户交易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评估。不法分子利用期货母账户拆分虚拟子端口、虚拟账户,规避期货市场一户一码、实名开户的监管底线,绕过风险测评、适当性匹配等正规风控流程,使得那些风险承受能力不足或缺乏必要交易经验的交易者,得以规避监管,进入高杠杆、高风险的期货市场。
3. 包装伪装,以高收益诱导交易者入局。不法分子通过招聘操盘手、高收益宣传、直播带单、课程售卖、高杠杆诱惑等多种包装方式,夸大非法交易平台,以高收益诱导普通交易者参与交易。
警示广大交易者应该:
1. 主动核验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资质。首先,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投资咨询前,务必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平台核验期货公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质,坚决拒绝无名平台、个人团伙提供的期货经纪、带单咨询服务。其次,正规期货公司不会要求交易者以二维码扫码转账、向个人账户转账等形式办理账户入金,交易者需向期货公司登记本人名下银行卡作为期货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方式办理资金划转入金,入金收款账户的名称必须与办理开户的期货公司名称相一致。
2. 严守合规开户底线。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应通过持牌正规期货公司进行实名开户,不使用他人分仓账户、虚拟子账户、无资质平台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规则》规定,期货公司需通过期货互联网开户云平台为交易者办理互联网开户,并且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如:需实行实名制要求,采集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客户基本信息等系列资料;在开户过程中,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进行实时视频见证并保存同步记录。视频见证时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客户告知开户人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等信息。
3. 摒弃侥幸获利心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有风险,交易者应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进行期货交易;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高杠杆、高回报、稳赚不赔、直播带单、专业操盘”等虚假宣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条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也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期货”、“期权”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安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