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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达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油菜籽收购计划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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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522日消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证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523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3117号)。

通知明确,这次国家临时存储油菜籽收购总量暂按500万吨掌握(折菜籽油166.7万吨左右),收购执行区域为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以上收购总量如不能满足实际收购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将另行研究。这次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采取由委托收储企业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的方式进行。油菜籽挂牌收购价格为2.55/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0.02/斤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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