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发服务 > 国都资讯 > 商品资讯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