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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等部委发出通知,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对电网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并对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按距离远近给予每度电0.01-0.03元人民币补贴.
明晰补助资金的申请时间及补助标准,对于项目并网发电积极性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稳定的特性,在大规模并网时对于电网安全运行形成的潜在风险并未根除,电网仍会对此保持谨慎,经济补贴的促进作用可能有限。
公布在财政部网站上的通知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向上级部门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
"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通知称。
通知还表示,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