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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商品储备业务获税收优惠

来源:国都期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通知还要求,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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