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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应对煤价持续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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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北京9月24日 - 为应对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中国煤炭大省--内蒙古自治区出手救市。新华网报导称,内蒙古政府最近出台措施,通过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等,为当地煤炭企业减负。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报导援引内蒙古有关通知称,促进当地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包括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
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并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
通知称,从今年9月起至今年年底,褐煤的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下调为6元/吨,其中对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的,下调为4元/吨;无烟煤维持原标准20元/吨;其他煤种,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下调为8元/吨;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下调为12元/吨。
中期以及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长期措施则主要包括: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
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煤炭产量持续增长10%至10.8亿吨,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成,且超过当年山西9.13亿吨的煤炭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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