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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草案:2016年开始将大额储户列入银行破产清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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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经济委员会周一(520)通过了一项欧盟立法草案,该草案将在银行破产时强制其超过10万欧元的储户承担破产损失。

委员会以压倒性的优势通过了该项投票。草案预计将于2016年起开始实施,而大额储户将在银行面临严峻问题时承担损失。

在该决议中,如果银行被迫进入破产流程,但耗尽股东和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后仍有未清偿债务,那么超过10万欧元的储户将会承担余下银行破产所需资金。

在投票后的发布新屋稿中,该委员会指出:"塞浦路斯事件显示了建立自股东、债权人,最后直至储户的清晰(破产)流程的重要性。"

某些国家曾提出在破产重组时采取银行存款担保计划。但是立法者否决了这一决定,并表示这会伤害到小储户的利益。

欧盟财长在上周大体认同了未投保储户需承受损失的纲领,不过某些国家仍然想在损失承担者的自由度上进行周旋。

德国绿营议员Sven Giegold在投票后表示:"纠纷将萦绕在自救措施的约束和债务责任层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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