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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监管新政:结构化配资杠杆最高不超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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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8日,银监会已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

在《意见》中,银监会对证券投资风险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其中提到,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相比目前行业内能达到的3:1有明显压缩。

针对固有资金投资,要求信托公司将自营股票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市价大幅下跌对资本的过渡侵蚀。

意见针对结构化配资产品,明确限制了杠杆范围,要求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级:劣后级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业内人士分析称,限制后的杠杆比例较目前同行的3:1有明显压缩,可能主要考虑到去年伞形信托备查以及证券投资信托涉及多起信托投资纠纷,使得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业务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受到去年伞形信托整顿影响,目前股票投资信托发展依然处于低谷,而此次压缩杠杆比率或将进一步弱化信托作为证券投资发展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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