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服务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发服务 > 国都资讯 > 宏观要闻

证监会再出手:全面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来源:

 据财新,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收益互换采取保证金或预付金交易,因此其交易具有较强的杠杆性,部分收益互换的杠杆率更是高达5倍。

而据路透,以下五种情形已经被全面叫停/作出规定:包括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对于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最高5倍杠杆的收益互换

所谓权益收益互换业务,广义上亦被视为股票收益权互换,通常指券商与客户场外约定就所持有的股票、利率等资产收益进行交换的业务,而该项业务自2012年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六家券商。至今已取得了快速发展,该业务模式已成为机构和券商的新宠,已有不少于28家券商参与其中。

股票收益互换属于券商柜台产品,当前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的股票收益互换有三种模式:固定利率和股票收益的互换,股票收益和固定利率的互换,股票收益和股票收益的互换。

通过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券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包括主题产品、结构化产品和股票挂钩票据等。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该模式向券商进行融资,实现与股权质押融资、买断式融资相同的交易效果,而且该模式可以通过抵押方式达成杠杆交易,目前最高杠杆比例可以达到5倍。

目前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以及有不少于3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且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