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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8日宣布,即日启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各地方政府须对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甄别。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甄别办法》。这也是继国务院10月2日公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后,财政部制定的最新配套文件。
根据该办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将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方式展开,其目的是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甄别办法》特别强调“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财政部明确,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此外,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