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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修订风险子公司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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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8月26日公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简称《指引》)。
  新《指引》的放松力度不小。首先是业务范围的扩大。新《指引》在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基础上新增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同时,在对五大业务范围的定义中,将期权交易纳入业务规范。
  其次,担保制度及业务隔离制度也明显松绑。旧《指引》中的期货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为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子公司不得从事依法由期货公司特许经营的业务,包括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客户资产管理等需经行政许可的业务等硬性要求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识别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与风险管理公司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评估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最后,监管由对具体业务限制向原则性指引转变。在备案材料要求中,减少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报告,新增了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要求。同时,业务试点方案中包括的“子公司与期货公司的风险隔离措施、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防范措施”表述改为“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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