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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央企国资利润上缴比例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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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文,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具体来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