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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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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fu2609、fu2610、fu2611、fu2612、fu2701、fu2702、fu27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sc2607、sc2608、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4、lu2606、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近期中东局势复杂多变,市场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随时关注自己账户的资金状况和持仓状况,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理性投资,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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