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郑州商品交易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铜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国际铜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铅、锌、氧化铝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铸造铝合金、线材、不锈钢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镍、锡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黄金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8%;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铜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自2026年2月9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甲醇、对二甲苯、PTA、瓶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