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广州期货交易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和广州期货交易《关于调整铂、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广州期货交易所:铂、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近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市场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随时关注自己账户的资金状况和持仓状况,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理性参与,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