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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及节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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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及节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商函《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广期所发《关于加强2025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及节后调整相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上期发《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2025年清明节期间及节后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202542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后标准如下:

郑商所: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

二、2025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菜油期货2505、2507、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玻璃期货25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上述品种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碳酸锂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氧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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