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秋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4年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中秋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标准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12%
不锈钢 13%
纸浆14%
天然橡胶15%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15%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棉花和PTA 13%
菜粕、菜油15%
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9月18日(周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4年9月18日(周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4年9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411及2501合约、菜油期货2411及25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锰硅期货2410、2411、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8%;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