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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启用及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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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2024启用及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8月12日起,我司将正式启用新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及附件(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并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及附件;届时,公司将对您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进行变更,现对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通知所附全部文件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关于新版合同启用的通知

2024年8月12日起,新版合同启用,原《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与新版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新版合同为准。

我司提供新版合同换签服务,如您需要换签合同,请联系我司签署。若您未提出换签申请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已阅读知晓并认可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按照新版合同执行

新版合同已在公司官网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司客服热线400-650-8822

二、关于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调整变更的通知

为适应期货期权品种快速推出,种类日益丰富,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的市场现状,给您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12日结算时起,我司将对您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进行变更,通知如下:

公司手续费标准按交易所手续费四倍标准(平今仓不优惠)执行;如公司与您对手续费标准另有约定且已按倍数标准约定的,原手续费标准保持不变;如公司与您对手续费标准另有约定但非按倍数标准约定的公司将按测算后的相应的倍数标准收取详细标准请您务必于2024年89日前与您的业务经理咨询或拨打我司服务电话400-650-8822联系确认;已休眠客户(休眠前非按倍数约定的)统一按公司手续费标准(即交易所手续费四倍标准且平今仓不优惠)执行。如您未在2024年89日前主动联系我司并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同意我司以变更后的倍数标准收取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收取标准以《交易结算单》为准。

请您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https://investorservice.cfmmc.com/)查询《客户交易结算日报》或登录交易客户端查询确认《交易结算单》。

特此公告。

附件:国都期货 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

文件类型: .pdf 国都期货 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pdf (619.53 KB)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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