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8月12日起,我司将正式启用新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及附件(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并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及附件;届时,公司将对您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进行变更,现对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通知所附全部文件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关于新版合同启用的通知
自2024年8月12日起,新版合同启用,原《国都期货期货经纪合同》与新版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新版合同为准。
我司提供新版合同换签服务,如您需要换签合同,请联系我司签署。若您未提出换签申请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已阅读知晓并认可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及附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按照新版合同执行。
新版合同已在公司官网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司,客服热线:400-650-8822!
二、关于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调整变更的通知
为适应期货期权品种快速推出,种类日益丰富,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的市场现状,给您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2日结算时起,我司将对您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进行变更,通知如下:
公司手续费标准按交易所手续费四倍标准(平今仓不优惠)执行;如公司与您对手续费标准另有约定且已按倍数标准约定的,原手续费标准保持不变;如公司与您对手续费标准另有约定但非按倍数标准约定的,公司将按测算后的相应的倍数标准收取,详细标准请您务必于2024年8月9日前与您的业务经理咨询或拨打我司服务电话400-650-8822联系确认;已休眠客户(休眠前非按倍数约定的)统一按公司手续费标准(即交易所手续费四倍标准且平今仓不优惠)执行。如您未在2024年8月9日前主动联系我司并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同意我司以变更后的倍数标准收取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收取标准以《交易结算单》为准。
请您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https://investorservice.cfmmc.com/)查询《客户交易结算日报》或登录交易客户端查询确认《交易结算单》。
特此公告。
附件:国都期货 期货经纪合同(2024版)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