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自4月2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白糖及PTA 13%
棉花2405合约为14%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12%
不锈钢13%
纸浆15%
天然橡胶16%
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16%
集运指数(欧线)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为24%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4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烧碱、对二甲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3%,其中烧碱期货2405合约、对二甲苯期货24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能源交易中心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