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劳动节假期调整相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广州期货交易所《关于2023年劳动节假期前后调整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自4月27日结算时起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
大连交易所:豆粕11%
豆油12%
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13%
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14%
郑州交易所:尿素、短纤13%
白糖、棉花、棉纱、PTA、花生、甲醇14%
菜粕、菜油、玻璃、纯碱15%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铅16%
不锈钢、纸浆17%
白银、镍19%
石油沥青20%
锡21%
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铜16%
低硫燃料油 20%
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17%
中国金融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16%
中证500股指期货 18%
2023年5月4日恢复交易后: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各期货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玉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鸡蛋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3%;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工业硅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原有水平;
中国金融交易所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中证500和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