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四家交易所《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比例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标准。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粳米 8%
豆一、豆二、豆粕 11%
豆油12%
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 13%
铁矿石15%
乙二醇、苯乙烯、焦煤、焦炭、液化石油气、鸡蛋、
纤维板、胶合板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郑州交易所:尿素 10%
白糖、玻璃、菜籽油、纯碱 11%
菜粕 12%
棉花、棉纱、PTA、甲醇13%
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普麦、强麦、红枣、苹果、
硅铁、锰硅、动力煤、油菜籽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
持不变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线材、不锈钢、热轧卷板、纸浆 15%
黄金、铜、铝、铅、锌、锡、镍 17%
白银 18%
橡胶、石油沥青、燃料油 19%
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 19%
原油 19%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
如2020年4月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粳米、豆一、豆二、豆粕 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过节标准不变,铁矿石恢复为原标准13%。
郑州交易所:除菜籽油维持过节标准11%不变,其余恢复为原标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除白银期货合约调整至16%,其余恢复为原标准。
能源交易中心: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