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且因近期行情波动剧烈,国际、国内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不锈钢、热轧卷板、纸浆 13%
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 15%
橡胶、燃油、石油沥青 17%
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20号胶 17%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 9%
豆油 10%
聚氯乙烯 11%
棕榈油、鸡蛋 12%
铁矿石、焦煤、焦炭 13%
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棉纱、硅铁、锰硅 12%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
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