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四家交易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临时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豆一、豆二、玉米、淀粉、豆粕、粳米10%
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
聚氯乙烯、苯乙烯14%
焦煤、焦炭15%
铁矿石16%
纤维板、胶合板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郑州交易所: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普麦、强麦11%
棉花、棉纱、白糖、菜籽油、菜粕、玻璃、纯碱、
尿素、红枣、苹果14%
甲醇、PTA、动力煤15%
硅铁、锰硅16%
油菜籽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上海交易所:铜、铝、铅、锌、锡、螺纹钢、线材、不锈钢、
热轧卷板、纸浆、黄金15%
白银16%
橡胶17%
石油沥青、燃油、镍18%
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16%
原油 18%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
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20年1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除棕榈油合约调整至11%外,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