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保证金标准为: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8%
豆油、棕榈油:9%
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10%
焦炭、焦煤:12%
同时交易所提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