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9〕52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9 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其中苹果期货 1903 合约、1905 合约及 1907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9 年 2 月 11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24 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19〕51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9 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9 年 2 月 1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 年 2 月 11日 8:55-9:00 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19年 2 月 11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24 日
大商所发〔2019〕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9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品种 |
调整前(恢复后)标准 |
长假期间标准 |
||
涨跌停板幅度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涨跌停板幅度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
豆油 |
4% |
6% |
6% |
8% |
棕榈油 |
4% |
6% |
8% |
10% |
玉米 |
4% |
5% |
6% |
8% |
玉米淀粉 |
4% |
5% |
6% |
8% |
黄大豆1号 |
5% |
7% |
6% |
8% |
黄大豆2号 |
5% |
7% |
6% |
8% |
豆粕 |
5% |
7% |
6% |
8% |
聚乙烯 |
5% |
7% |
8% |
10% |
聚丙烯 |
5% |
7% |
8% |
10% |
聚氯乙烯 |
5% |
7% |
6% |
8% |
鸡蛋 |
5% |
8% |
6% |
8% |
铁矿石 |
6% |
8% |
8% |
10% |
乙二醇 |
5% |
6% |
6% |
8% |
纤维板 |
5% |
20% |
5% |
20% |
胶合板 |
5% |
20% |
5% |
20% |
焦炭 |
7% |
9% |
7% |
9% |
焦煤 |
7% |
9% |
7% |
9% |
2019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24日
发布日期:2019-01-29
上期发〔2019〕30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8〕5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9年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
2月11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铜、铝、锡、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锌、铅、镍、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恢复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上述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鉴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29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35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
2月11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恢复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10%恢复为8%。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