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四家交易所《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临时调整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11%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
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14%
纤维板、胶合板23%
上海交易所:黄金、白银15%
铝、铅、锡16%
铜、镍、锌、石油沥青、螺纹钢、热轧卷板、橡胶
燃油17%
郑州交易所: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11%
白糖、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玻璃、甲醇14%
动力煤、PTA、硅铁、锰硅16%
苹果16%、强麦22%、油菜籽25%
能源交易中心:原油16%
中国金融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
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8年10月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为原标准。其中能源交易中心SC1811合约按14%、SC1901按10%、SC1902按9.5%收取。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