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公司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日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至9.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至10%。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