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劳动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8年劳动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8年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自4月26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比例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标准:
玉米、玉米淀粉10%
棉花、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11%
PTA、动力煤、菜粕、菜油、白糖、豆油、棕榈油12%
如5月2日恢复交易后当日未出现单边市,结算时起除黄大豆2号按10%收取外,上述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