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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自4月3日结算时起与其同比例调整公司保证金标准为:
原油12%
如4月9日恢复交易后当日未出现单边市,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