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临时调整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12%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14%
铁矿石15%
焦炭、焦煤16%
纤维板、胶合板23%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13%
铜、铝、铅、锡、锌、石油沥青15%
镍、螺纹钢、热轧卷板、橡胶17%
线材23%
燃油43%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12%
白糖、棉花、棉纱、PTA、动力煤、甲醇、菜籽油、菜籽粕、玻璃、苹果14%
硅铁、锰硅16%
强麦22%
油菜籽25%、
中国金融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8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