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4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8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8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品种 |
调整前(恢复后)标准 |
长假期间标准 |
||
涨跌停板幅度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涨跌停板幅度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
豆一 |
5% |
7% |
7% |
9% |
豆二 |
4% |
5% |
7% |
9% |
豆粕 |
5% |
7% |
7% |
9% |
豆油 |
5% |
7% |
7% |
9% |
棕榈油 |
5% |
7% |
7% |
9% |
玉米 |
5% |
7% |
7% |
9% |
聚乙烯 |
5% |
7% |
7% |
9% |
聚氯乙烯 |
5% |
7% |
7% |
9% |
焦炭 |
8% |
12% |
8% |
12% |
焦煤 |
8% |
12% |
8% |
12% |
铁矿石 |
8% |
10% |
9% |
11% |
鸡蛋 |
5% |
8% |
7% |
9% |
纤维板 |
5% |
20% |
5% |
20% |
胶合板 |
5% |
20% |
5% |
20% |
聚丙烯 |
5% |
7% |
7% |
9% |
玉米淀粉 |
5% |
7% |
7% |
9% |
2018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8〕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8年2月13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正常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发〔2018〕24号
各会员单位:
2018年春节期间休市安排为: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休市。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8年2月1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8年2月22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18年2月2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6
上期发〔2018〕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2月14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22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6
上期发〔2018〕3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8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月15日至2月2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8年2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7%;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4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春节期间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附件:
春节期间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品种 |
涨跌停板幅度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铜 |
5 |
6 |
7 |
9 |
铝 |
5 |
6 |
7 |
9 |
锌 |
6 |
7 |
8 |
10 |
铅 |
6 |
7 |
8 |
10 |
镍 |
6 |
8 |
8 |
11 |
锡 |
5 |
6 |
7 |
9 |
黄金 |
4 |
5 |
5 |
7 |
白银 |
5 |
6 |
6 |
8 |
螺纹钢 |
7 |
8 |
9 |
11 |
热轧卷板 |
6 |
8 |
8 |
11 |
线材 |
5 |
7 |
20 |
不变(20%) |
石油沥青 |
6 |
7 |
8 |
10 |
天然橡胶 |
7 |
9 |
9 |
12 |
燃料油 |
5 |
7 |
40 |
不变(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