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公司自2018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黄金、白银、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同时1月2日结算时起,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