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临时调整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鸡蛋12%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14%
焦炭、焦煤、铁矿石16%
纤维板、胶合板23%
上海交易所:铝、铅、锡、锌、石油沥青、白银、黄金16%
铜、镍、螺纹钢、热轧卷板、橡胶18%
线材23%
燃油43%
郑州交易所: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12%
白糖、棉花、棉纱、PTA、甲醇、菜籽油、菜籽粕和玻璃14%
动力煤、硅铁、锰硅16%
强麦22%
油菜籽25%、
中国金融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7年10月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