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端午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端午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公司自5月25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比例调整公司保证金标准:
郑州:
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10 %,
硅铁、锰硅11 %,
棉花12 %,
白糖、菜粕、菜籽油、甲醇、玻璃、PTA 13 %,
大连:
铁矿石15 %,
上海:
螺纹钢13 %,
天然橡胶14 %。
如5月31日恢复交易后当日未出现单边市,结算时起郑商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大商所铁矿石恢复至原标准,焦煤、焦炭调降为14 %;上期所铅、热轧卷板调降为11 %,锌、镍、石油沥青调降为12 %,螺纹钢、天然橡胶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 5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