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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2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1%。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