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公司自3月30日结算时起与两家期货交易所同比例调整公司保证金标准:
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收10%,
硅铁、锰硅收11%,
棉花收12%,
白糖、菜粕、菜籽油、甲醇、玻璃、PTA收13%,
天然橡胶收14%。
如4月5日恢复交易后当日未出现单边市,结算时起郑商所各期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