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2%;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