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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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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12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临时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  11%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

聚丙烯、聚氯乙烯  14%

铁矿石  18%

上海交易所:黄金  16%

铜、铝、铅、锌、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

橡胶、石油沥青、白银  17%

郑州交易所: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  12%

白糖、PTA、菜籽粕、棉花、硅铁、锰硅、玻璃、

甲醇、菜籽油、动力煤  14%

焦煤、焦炭、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燃油、线材、油菜籽期货

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作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72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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