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临时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 11%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
聚丙烯、聚氯乙烯 14%
铁矿石 18%
上海交易所:黄金 16%
铜、铝、铅、锌、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
橡胶、石油沥青、白银 17%
郑州交易所: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 12%
白糖、PTA、菜籽粕、棉花、硅铁、锰硅、玻璃、
甲醇、菜籽油、动力煤 14%
焦煤、焦炭、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燃油、线材、油菜籽期货
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作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7年2月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