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甲醇、聚丙烯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铁矿石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按交易所规定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 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