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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家商品交易所的通知

来源: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33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后对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6〕4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元旦期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3

上期发〔2016〕195号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元旦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017年1月1日至2日为节假日休市。由于近阶段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3

上期发〔2016〕19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12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1月3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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