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玻璃、硅铁和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玻璃和硅铁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公司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硅铁公司保证金标准为10%;玻璃为12%
铝、铅和锡公司保证金标准为11%;锌为12%
交易所将玻璃、硅铁期货合约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铝、铅、锌和锡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 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