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与动力煤品种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0日、11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分别调整焦炭、焦煤和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11月10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公司保证金标准为17%;
11月11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公司保证金标准为19%;动力煤公司保证金标准为13%
郑商所11月11日结算时起将动力煤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 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