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若9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通知中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公司标准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9%
硅铁、锰硅10%
棉花11%
白糖、油菜籽、菜粕、菜籽油、PTA、动力煤、甲醇、玻璃12%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9%
锡10%、锌11%、黄金12%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和棕榈油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
准的合约,按高的规定执行。
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
结算时起,上述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
调整前水平。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 9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