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劳动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6年劳动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6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公司自2016年4月28日结算时起,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通知中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公司标准如下:
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9%
硅铁、锰硅10%
棉花、螺纹钢和热轧卷板11%
白糖、油菜籽、菜粕、菜籽油、PTA、动力煤、甲醇、玻璃12%
同时郑商所提示将通知中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按高的规定执行。
2016年5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
结算时起,郑商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上期所不做恢复调整。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 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