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2月3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临时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玉米淀粉 10%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 12%
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 14%
上海交易所:铝、铅、锡 12%
锌、螺纹钢、热轧卷板 14%
铜、橡胶、镍、黄金、白银、石油沥青 16%
郑州交易所: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油菜籽、
硅铁、锰硅 12%
棉花、白糖、玻璃、菜籽粕、菜籽油、动力煤
甲醇 、 PTA 14%
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材、燃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维持不变。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作调整 。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
如2016年2月1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
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