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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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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商品交易所《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
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临时调整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淀粉、鸡蛋11%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
12%
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14%
纤维板、胶合板23%
上海交易所:铝、铅、锡13%
锌、螺纹钢、热轧卷板、石油沥青、线材、燃油
15%(线材、燃油601及以后合约按23%收取)
            铜、镍、白银、黄金、橡胶17%         
郑州交易所: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油菜籽、硅
铁、锰硅12%
棉花、白糖、菜籽油、菜籽粕、甲醇、玻璃、PTA、
动力煤14%
中国金融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5年10月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同时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镍、沥青调整为12%。
同时,交易所提示2015年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
    9月30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8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8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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