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与交易所同日、同比例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提高到14%,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提高到14%;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7%,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7%;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2%。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