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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三家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临时调整部分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与交易所同比例进行调整。
玉米保持不变,仍按7%收取;豆一、豆二、豆粕、焦炭调整至10%;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调整至12%。
上海交易所:不作调整。
郑州交易所:不作调整。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作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2年5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同时调降上海期货交易所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铝调整至9%;螺纹、线材调整至10%;铜、天然橡胶调整至13%。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3日